為了加強我院課程教學的管理,充分發揮教學進度表在教學過程中的計劃、監控、約束的功能,特制定本細則。
第一章 教學進度表的填寫
第一條 教學進度表是進行日常教學的具體指導文件。每一項教學任務的任課教師在接到《教學任務書》後,應根據《教學安排表》、教學總學時、教學大綱等,合理安排課堂教學、實踐教學、習題課、複習、考核及答疑等各個環節,并按規範要求在新學期第一周填寫教學進度表。
第二條 在編寫教學進度表時,時間應表述清楚,分周次填寫。
第三條 編制教學進度表要闡明教學單元教學的主要内容,以章節内容來表述。
第四條 實驗及上機等實踐教學環節的内容需扼要表述,并将相應的時間及地點标明在備注欄。
第五條 在教學進度表中,要填寫作業數量及答疑安排。
第六條 課程考核根據《教學安排表》的安排,分随堂考核和停課考核,随堂考核由教師安排在本課程最後2節課,停課考核由教務處安排在課外的時間。
第七條 若不在課程表規定的地點進行教學活動的,需在備注欄上寫明地點。
第八條 課内實驗及實驗課程,尚需填寫相關實驗《教學進度表》,要把實驗名稱、實驗主要内容、每組學生人數、實驗地點等填寫清楚。
第二章 教學進度表的審核
第十條 任課教師編寫好教學進度表後,須在每學期開課後第1周内交所在教研室負責人審核,教研室主任審核後應在開學後第2周内交院教學副院長審核.
第十一條 教研室主任在審核教學進度表的授課内容、進度安排、實驗上機、作業布置等是否合理、填寫是否規範後。如有異議,則需商讨更為完善的教學進度安排,由任課教師作出修改後,再交院教學副院長審核。
第十二條 教學進度表經教研室主任和院教學副院長審核後,交教務處審核後方可執行。
第三章 教學進度的執行
第十五條 審核批準的教學進度表是教師和學生需遵循的教學指導文件,也是教學過程監控的重要文件。任課教師不得随意改變教學進度,删減教學内容。未按教學進度表進行教學、舍棄(或無故拖延進度)學期課程内容1/4以上者,按學院相關《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》處理。
第十六條 如在教學的過程中需要做出調整,調整學時超過總學時10%的,需填寫相關《教學進度變動報告單》,經所在教研室主任審核後,交教學副院長批準,并與原進度表一同存放。